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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Q&A

產學合作(非科技部)計畫 常見Q&A

序號 計畫類型 問題(Q) 回答(A)
1              一般計畫               計畫申請程序(不含科技部計畫)   凡本校專任教師及單位人員申請各類計畫(不含科技部計畫),請於提出計畫申請時,應以本校(國立臺東大學)名義為之,並至本校「校務系統」→「研究發展」登錄計畫相關內容,再將新增後之「計畫申請同意表」印出送研發處辦理審核。
2 一般計畫  政府標案(一校一案)

各類計畫(政府標案)如有限制一校一案(同一標案以一標為限)者,請最遲於受理截止日前三天將計畫申請同意表及相關資料送至研發處辦理。(如由本校統一公告校內收件日期者依公告期限辦理)。若申請件數超過一案,將由研發處召開協調會議後決定。未依上述規定期限送件者,將不予通過校內審核。為避免影響老師權益,如為政府採購標案,請於計畫名稱前加註標案案號,俾利辦理計畫篩選核對,降低重複送件之情事。

3 一般計畫 投標時需檢附哪些文件?如何取得資格證明文件(如學校設立證明、免稅證明等)?

一般需填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部份徵求機構可用公函或授權書代替)、免稅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投標標價清單、計畫書等,惟詳細需附文件仍請依每件個案之投標須知辦理。

可至研發處索取(承辦人分機:1511 林小姐)

4        一般計畫 (委辦計畫)        行政管理費如何計算?

依據本校產學合作及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收入收支管理要點規定 (第三點)

產學合作及科研計畫,應依本要點編列行政管理費金額原則上不得低於下標準:
(一)政府機關、 政府機關、 公營企業委託之 公營企業委託之 專案研究計畫 :10%~15% 。 若合作單位有規定,從其辦理。
(二)財團法人 、民營 企業 、民間團體及學術研究機構專案計畫 :10%~15% 。
(三)訓練班、研討會習營:
1. 有經費補助者:同專案研究計畫 10%~15% 。
2. 有學費、報名收入者: 15 %。
3. 提供 實習、訓練或驗教學 :10% ~ 15 %。
(四)計畫研擬、審查實地勘察: 10 % ~ 15% 。
(五)檢驗測試、鑑定分析技術諮詢: 10% ~15 %

5 合約範本 備忘錄、意向書、委託書及計畫合約書是否有制式範本? 有的,請至研發處-下載專區-產學合作相關下載。
6 一般計畫  如何辦理計畫變更? 請至研發處下載專區-一般計畫申請相關-下載國立臺東大學計畫變更申請同意表,填寫後送研發處辦理。
7 合約書用印 計畫合約書廠商先用印或學校先用印? 建議廠商先用印後,再送學校用印。學校用印完可連同計畫款收據一併以公文寄送予廠商。
8 一般計畫 計畫核定後,校內流程如何?

將核定公文會辦研發處(登錄計畫系統)、主計室(開立計畫核銷帳號)。如需辦理簽約,請使用用印申請表,並會辦研發處、主計室。

9 一般計畫 聘用兼任助理(勞僱型工讀生、研究獎助生)

各計畫主持人(或單位主管)於聘用學生擔任工讀生 (臨時人員)、獎助生時應於聘用前一周內完成申請程序並於核准後辦理簽約及加保程序(勞工保險、學生團體保險等),未依本校規定於起聘日前辦理人員申請及加保等程序,其所衍生之費用或影響其勞動權益所致相關之罰則,概由申請單位/計畫主持人負責。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保應於起聘日申報加保,如延後申報,仍以申報日為加保日(即為起聘日),不得往前追溯生效,故申請單位主管於計畫核定後督促擬僱人員儘速提出申請,以免損其權益。

聘用程序:

1.專、兼任助理(支領月薪):請參閱人事室網頁:各類表格:專任人員相關規定及表格、專案計畫人員(含進用程序規定、到離職及出勤等表格)

2.兼任助理(工讀生、獎助生支領時薪):研發處網頁: 下載專區獎助生/工讀生/臨時人員相關(承辦人分機:1513翁先生)

10 一般計畫 產學合作合約若要修改(如執行期限)應如何處理?

1.填寫本校計畫變更申請表。

2.合約為雙方合意所簽訂,故欲修正時亦應雙方合意,並有書面文件為憑。如為修訂合約書雙方應加蓋大小印或校正章,或請取得合作單位之同意函(證明書)後,簽會研發處、主計室後送秘書室陳核。

11 一般計畫 簽約請款後,委託合作機構如未依合約規定撥款應如何處理? 主持人及執行單位應辦理追回請款統一收據作廢,及聲明已用印合約書作廢,並請以簽呈經承辦人、計畫主持人、系所主管、一級主管簽章,再會研發處→主計室→(如有收據請加會出納組作廢)→秘書室陳核(核決單位)辦理註銷。
12 一般計畫 本校與大陸地區簽署產學合作計畫案

依據:「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

有關本校師長、同仁與大陸地區機構或民間團體簽署產學合作計畫案,均須報教育部審查。為配合報部審查所需期程,請師長先來電研發處洽詢(#1511),於計畫執行前3個月,上簽檢具相關簽署文件(申報表、機構簡介、計劃書及合約書草稿等文件),以利本處函報教育部審查同意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