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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主旨:​有關提報申請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輔導計畫(以下簡稱中心輔導計畫)經費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輔導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提升教保服務品質、發展在地化課程並強化家長教養觀念,爰本署賡續補助各學術機構辦理旨揭中心輔導計畫,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5年6月30日前。
(二)提報資料:
1、請貴校分析各中心之輔導實施現況(新成立者免)及評估輔導需求,據以擬定115學年度輔導規劃並彙整於「輔導計畫申請書」,併同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及「經費需求明細表」函報本署憑辦。
2、倘貴校輔導中心間數達1間以上,為明確輔導對象及目標,請貴校為接受輔導之每一中心分別擬定輔導計畫及經費需求。
(三)辦理規範:每中心全年輔導次數至少5次,且總輔導時數不得少於30小時。
(四)經費相關規定:
1、本案補助經費之編列、動支及核結皆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社區互助式及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作業要點」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2、各學術機構輔導每一中心每年最高核定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0萬元,有關補助經費項目及編列基準,說明如下:
(1)輔導鐘點費:學者每小時核定1,000元;在地文化傳承者及資深幼教人員每小時600元,每次最高以6小時為限。
(2)工作費:
甲、本項目單價應以我國勞動基準法所定115年之基本工資編列,並得加計勞保、離職儲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
乙、本項目編列總額不得超過輔導鐘點費總額之1/2。
(3)辦理工作坊費用:每中心每年最高核定1萬2,000元。
(4)全民健保補充保費:以輔導鐘點費、工作費及講師鐘點費加總金額之2.11%內編列(以無條件進位計)。
(5)膳費:每人每日餐費最高以120元計。
(6)交通費:
甲、輔導設立於一般地區之中心者,得核實申請高鐵標準車廂、火車、客運、船或捷運之費用
乙、輔導位處離島或原住民族地區之中心者,得依實際需求申請機票及租車之費用。
(7)住宿費:輔導之中心位處離島或原住民地區者始得申請,並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8)印刷費:本項經費應依實際辦理需求,核實編列。
(9)雜支:以前揭項目總額之6%內編列(以無條件捨去計)。
3、115年度中央總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本案所需經費倘未獲同意編列或經部分刪減,本署得依審議結果調整補助比率及額度。
三、另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私立大專校院申請旨案中心輔導計畫時,應併同檢附本署「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四、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經費需求明細表」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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