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教育部公告辦理補助智慧社會跨領域人才培力計畫徵件須知
申請原則:本案計畫得以校、院、系、所、學位學程為執行範圍,主持人應為執行範圍或校級之主管。各計畫之提出,應於執行範圍內之重大會議中討論通過,如果是跨院計畫,應得到校級層次的認可。每位主持人以申請 1 案為限;每校以通過 1 案為原則。如欲規劃申請本計畫,請於114年10月31日(五)前先行知會研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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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原則:本案計畫得以校、院、系、所、學位學程為執行範圍,主持人應為執行範圍或校級之主管。各計畫之提出,應於執行範圍內之重大會議中討論通過,如果是跨院計畫,應得到校級層次的認可。每位主持人以申請 1 案為限;每校以通過 1 案為原則。如欲規劃申請本計畫,請於114年10月31日(五)前先行知會研發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