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教育部公告「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第3期聯盟學校申請辦法
主旨:檢送「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第3期聯盟學校申請辦法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於113年9月成立「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簡稱TAICA)」,並委託國立清華大學設置TAICA計畫專案辦公室(簡稱TAICA專辦),負責相關推動事宜。目前TAICA已有55所大專校院參與,合先敘明。
二、為推動跨校人工智慧教學資源共享,培育AI專業人才,TAICA專辦業已於計畫網頁公告第3期聯盟學校申請資訊(網址:https://taicatw.net/applytotaica/)。請有意願參與之學校於115年1月26日前,以電子公文方式送交申請資料至TAICA專辦,申請要點如下(詳如附件及附表1、2):
(一)徵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26日前。
(二)審查方式:將採線上書面審查方式辦理,其審查結果預計於同年3月底前公告。經審查通過者,TAICA專辦將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續辦相關常規課程審核作業。
(三)審查指標:
1、學分學程委員會規劃書(含校內常規課程清單):申請學校應設立對應TAICA計畫之校內學分學程,審查委員將依申請學校規劃書之完整性進行評分。另請將附表1常規課程資訊表單用印後,隨文併送。
2、校內資源規劃:申請學校應提出具體支持措施,以協助學生跨校修讀課程,包括:
(1)校內學習資源:規劃必要經費、師資、教學助理(TA)、設備及空間等資源。
(2)教學輔導措施:針對學生學習差異或跨領域需求,提出具體輔導方案。
(3)學生激勵措施:應提出具體獎勵措施,如提供獎學金等。
(4)校內宣傳規劃:提出運用校內網站、公告欄或社群媒體等,進行推廣與宣導。
3、加分項目:曾參與AI課程計畫或已有AI學習資源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申請流程:請各校依限完成申請,並於TAICA計畫網頁「聯盟學校申請」頁面上傳「學分學程委員會規劃、校內資源規劃及常規課程清單」等電子檔。
三、如對計畫申請有相關疑義,請逕洽TAICA聯盟專辦郭凡瑀專案管理師 (電話:03-571-5131轉35839)。
說明:
一、本部於113年9月成立「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簡稱TAICA)」,並委託國立清華大學設置TAICA計畫專案辦公室(簡稱TAICA專辦),負責相關推動事宜。目前TAICA已有55所大專校院參與,合先敘明。
二、為推動跨校人工智慧教學資源共享,培育AI專業人才,TAICA專辦業已於計畫網頁公告第3期聯盟學校申請資訊(網址:https://taicatw.net/applytotaica/)。請有意願參與之學校於115年1月26日前,以電子公文方式送交申請資料至TAICA專辦,申請要點如下(詳如附件及附表1、2):
(一)徵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26日前。
(二)審查方式:將採線上書面審查方式辦理,其審查結果預計於同年3月底前公告。經審查通過者,TAICA專辦將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續辦相關常規課程審核作業。
(三)審查指標:
1、學分學程委員會規劃書(含校內常規課程清單):申請學校應設立對應TAICA計畫之校內學分學程,審查委員將依申請學校規劃書之完整性進行評分。另請將附表1常規課程資訊表單用印後,隨文併送。
2、校內資源規劃:申請學校應提出具體支持措施,以協助學生跨校修讀課程,包括:
(1)校內學習資源:規劃必要經費、師資、教學助理(TA)、設備及空間等資源。
(2)教學輔導措施:針對學生學習差異或跨領域需求,提出具體輔導方案。
(3)學生激勵措施:應提出具體獎勵措施,如提供獎學金等。
(4)校內宣傳規劃:提出運用校內網站、公告欄或社群媒體等,進行推廣與宣導。
3、加分項目:曾參與AI課程計畫或已有AI學習資源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申請流程:請各校依限完成申請,並於TAICA計畫網頁「聯盟學校申請」頁面上傳「學分學程委員會規劃、校內資源規劃及常規課程清單」等電子檔。
三、如對計畫申請有相關疑義,請逕洽TAICA聯盟專辦郭凡瑀專案管理師 (電話:03-571-5131轉3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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