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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教育部來函重申學海計畫,選送生行前會及學籍應依規定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7-24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第10點第5款

薦送學校每年應於校內舉辦選送生出國研修或實習行前說明會,及經驗分享座談會。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第4點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於薦送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五年制專科學校應為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第8點

選送生於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期間,應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未休學),且在國外不得辦理休學;研修結束後,應向原薦送學校報到。違反上開規定者,由薦送學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全數補助款,並繳還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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