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簽證、出入境及居留證辦理須知
壹、來臺前簽證(Visa)辦理須知:
一、簽證(Visa):
(一)申請程序
1.申請人在中華民國境外且符合來臺就學居留規定者,應逕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 提出申請。
2.申請人如已持符合改換就學資格之停留簽證入境,得於停留期限屆滿至少8個工作天前檢具上列各項文件及簽證規費,向本局或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提出申請改辦居留簽證。
(二)應備文件
1.透過海外聯招會管道入學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僑生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海外聯合招生分發來臺就讀大學院校及專科、高中(職)等學校之僑生)
應繳文件 |
說明 |
1.簽證申請表 |
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
3.護照正本及影本 |
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 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
4.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
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檢查項目及體檢醫院請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
5.分發通知書正本及影本 |
申請人必須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經由僑務委員會審查具有僑生資格後,並經教育部或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就讀學校之僑生。 須持由教育部或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核發之分發通知書。 在學僑生申請改辦居留簽證須另檢附在學暨已註冊證明及在校成績單。休、復學僑生則須另附休、復學證明及在校成績單。 |
6.國外最高學歷證件(含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正本及影本 |
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經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倘原文件為中文、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連同原文件併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經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 |
7.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
1.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 (例如:財力證明、來台目的證明、來臺關係人保證書、父母同意書、原監護人同意書、無犯罪紀錄證明…等審核所需相關文件。 2.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來臺之簽證頁及入境戳章頁。 |
2.透過本校僑生單獨招生管道入學: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僑生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國內大專院校單獨招收之僑生)
應繳文件 |
說明 |
1.簽證申請表 |
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 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
3.護照正本及影本 |
護照效期須為六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 請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
4.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
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檢查項目及體檢醫院請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
5.入學許可/通知正本及影本 |
申請人必須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 單獨招收僑生之大學校院須經報教育部主管機關核定始准單獨招收僑生。 申請人資格:華裔人士自行繳交入學申請資料,逕向教育部所核定得單獨招收僑生之大學校院申請入學,嗣由申請學校函寄其資料至僑務委員會,並經該會審核確具符合僑生身分資格之僑生。 核錄學校核發之入學許可/通知(須註明業經僑務委員會審核符合具「僑生」身分)。 在學僑生申請改辦居留簽證須另檢附在學暨已註冊證明及在校成績單。休、復學僑生則須另附休、復學相關證明。 |
6.核准函正本及影本 |
須持僑務委員會或教育部核發之確具符合僑生身分資格之 核准函。 |
7.國外最高學歷證件(含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正本及影本 |
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經由僑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 位核驗,倘原文件為中文、英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或 英文譯本連同原文件併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經由僑 務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核驗。 |
8.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
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 (例如:財力證明、來台目的證明、 來臺關係人保證書、父母同意書、無犯罪紀錄證明…等審 核所需相關文件。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來臺 之簽證頁及入境戳章頁。 |
3.已持有居留證(如僑大、直升研究所等)或臺灣身分證(中華民國護照)者,毋須辦理簽證。
貳、來臺後居留與出入境辦理須知
(*新生由本中心協助指導線上申請/舊生自行線上申辦,若有問題可在LINE詢問。本中心亦提供電腦,有需要的同學可至本中心線上申辦居留證)
一、新生、復學生
(一)海外聯招會管道入學及單獨招生之僑生新生、復學生
持外國護照並以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入境(如馬來西亞等)之僑生新生,應於入境後30日內,請至線上申辦外僑居留證(ARC)。
1.應備文件
(1)照片(電子檔.jpg)(2吋脫帽白底彩色照片,頭頂至下巴需在3.2~3.6公分之間)(附件1-照片上傳說明)
(2)護照基本頁、簽證頁及入境戳章頁(電子檔.jpg/pdf)
(3)【新生】在學證明(註冊組申請);【復學生】復學通知書及在學證明(電子檔.jpg/pdf)
(4)【新生】海外聯招會分發書或本校開立之錄取通知書(電子檔.jpg/pdf)
(5)地址證明文件(電子檔.jpg/pdf)(住校外:租賃契約或水電帳單;住校內宿舍:住宿繳費單收據)校外住宿地址需寫明「○○里」如:臺東縣臺東市○○里○○路/街○○巷○○弄○○號,校內住宿地址寫法:臺東縣臺東市建農里2鄰大學路二段369號知本學苑學生宿舍
*地址屬於哪個里,可至內政部網站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053(村里街路門牌查詢)
(6)委託書(有他人代為申請加附)(附件3)
(7)新臺幣500元
2.注意事項
(1)15日內如何計算?如2018/03/16入境,3/17為第1日……3/31為第15日,必須在2018/03/31之前辦理外僑居留證(ARC),逾期將處罰鍰,超過30天者,則須繳納罰鍰後強制出境。
(2)效期通常1年(以入境日為起日計算,半年至2年之間,視護照效期而定,如未註冊會先給6個月,註冊後補足1年),請務必於效期屆滿前30天內辦理延期。
(3)外僑居留證或護照上有multiple re-entry permit者,可於居留證效期內自由出入境,惟有課者出境前請記得辦妥請假手續;畢業、休、退學出境,請攜帶相關證明(畢業證書、休退學證明)及相關辦理文件至移民署辦理出境手續。
(4)持外國護照並以停留簽證(Visitor Visa)入境,須改辦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後(如印輔班等),再辦理外僑居留證(ARC)。
持有停留簽證(Visitor Visa)者,請務必於停留期限屆滿前7個工作天前,自行至外交部南部辦事處(高雄)辦理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應備文件詳如本須知「來臺前簽證(Visa)辦理須知/簽證(Visa)/ 應備文件」,所需費用新臺幣3000元。
(二)持有臺灣身分證之僑生新生
1.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者,請向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戶政事務所辦理恢復戶籍。
2.有臺灣身分證且領有中華民國護照,註冊後請持學生證、分發(錄取通知)書、護照等證件向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戶政事務所登記為在學僑生。又具役男身分者,請記得
(1)持身分證至本校「校園安全中心」詢問及辦理兵役緩徵相關事宜,以便學校函知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戶政事務所辦理緩徵,故在學期間僑生役男毋須擔心兵役問題。
(2)持有臺灣身分證及僑居身分加簽之役男,每次出境前須至移民署網頁/僑民役男網路申請出國(境)核准頁面填妥資訊並列印出境許可,方能出境。若無法線上申請,亦得至本中心索取「役男出國申請書」,貼妥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及浮貼僑居身分加簽頁影本,併同在學證明至移民署核章。
(3)若有申請中華民國護照需求(申請表、照片1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
(三)無戶籍國民新生、復學生
請於入境後,盡速備妥以下文件,請至線上申辦台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
應備文件
1.照片(電子檔.jpg):白底,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頭頂至下顎需在3.2~3.6公分之間(附件1-照片上傳說明)
2.【新生】海外聯招會分發書或本校開立之錄取通知書(電子檔.jpg/pdf)
3.僑居地或居住地身分證明文件(指僑居國護照;但未取得僑居國公民身分者,為僑居國永久居留或長期居留證明文件)(電子檔.jpg/pdf)
4.中華民國護照或足資證明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文件,例如國籍證明書、華僑身分證明書(不包括檢附華裔證明文件,向僑務委員會申請核發者)(電子檔.jpg/pdf)
5.【新生】在學證明(註冊組申請);【復學生】復學通知書及在學證明(註冊組申請)(電子檔.jpg/pdf)
6.【新生】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電子檔.jpg/pdf)(健康檢查項目乙表,3個月內有效)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新生於入境後統一體檢)
7.【新生】僑居地或居住地之全國性警察紀錄證明書,且自核發日起六個月內有效(例如:僑居美國者應出具美國聯邦調查局所核 發之全國無犯罪紀錄證明);未滿二十歲者免附(二十歲之認定以申請居留日為基準),若為外文則須經駐外機構驗證並檢附中譯本
8.【新生】大陸地區出生者,應另附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驗證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及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證明文件。
9.已入國合法停留期間申請者(應持我國護照入國),加附入國許可證
10.地址證明文件(電子檔.jpg/pdf)(住校外:租賃契約或水電帳單;住校內宿舍:住宿繳費單收據)校外住宿地址需寫明「○○里」如:臺東縣臺東市○○里○○路/街○○巷○○弄○○號,校內住宿地址寫法:臺東縣臺東市建農里2鄰大學路二段369號知本學苑學生宿舍
*地址屬於哪個里,可至內政部網站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053(村里街路門牌查詢)
11.【新生】定居同意書-雙親(附件2)
12.委託書(有他人代為申請加附)(附件3)
13.新臺幣500元整
二、已持有外僑居留證(ARC)僑生(含僑大、直升研究所及轉學之新生、延期、資料異動及更換護照)
具上述身分者活條件者,備妥以下文件,請至線上辦理相關事宜。
(一)應備文件:
1.照片(電子檔.jpg)(2吋脫帽白底彩色照片,頭頂至下巴需在3.2~3.6公分之間)(附件1-照片上傳說明)
2.在學證明(電子檔.jpg/pdf)
3.【新生】海外聯招會分發書或本校開立之錄取通知書(電子檔.jpg/pdf)
4.外僑居留證(電子檔.jpg/pdf)
5.護照基本頁(電子檔.jpg/pdf)(更改護照號碼者,須附上新護照基本頁)
6.地址證明文件(電子檔.jpg/pdf)(【新生】住校外:租賃契約或水電帳單;住校內宿舍:住宿繳費單收據;【舊生】未變動者免附)校外住宿地址需寫明「○○里」如:臺東縣臺東市○○里○○路/街○○巷○○弄○○號,校內住宿地址寫法:臺東縣臺東市建農里2鄰大學路二段369號知本學苑學生宿舍
*地址屬於哪個里,可至內政部網站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053(村里街路門牌查詢)
7.委託書(有他人代為申請加附)(附件3)
8.新臺幣500元,在居留證效期內則毋須費用
(二)注意事項
1.延期,請於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於線上辦理延期事宜。若要提前辦理延期,請附理由或證明,例如:回國機票。
2.外僑居留證效期通常1年(以入境日為起日計算,半年至2年之間,視護照效期而定,如未註冊會先給6個月,註冊後補足1年),請務必於效期屆滿前30天內辦理延期。
3.外僑居留證或護照上有multiple re-entry permit者,可於居留證效期內自由出入境,惟有課者出境前請記得辦妥請假手續;休、退學出境,請攜帶相關證明(休退學證明)及相關辦理文件至移民署辦理出境手續。
三、已持有台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之無戶籍國民學生(含僑大、留台升學、轉學新生、延期、資料異動及更換護照)
請備妥以下文件,盡速由線上辦理資料異動及於效期屆滿前30日內辦理延期事宜。
1.照片(電子檔.jpg):白底,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頭頂至下顎需在3.2~3.6公分之間(附件1-照片上傳說明)
2.居留證正反面(電子檔.jpg/pdf)
3.中華民國護照(電子檔.jpg/pdf):照片資料頁翻開整版頁面(更改護照號碼者,須附上新護照基本頁),無則免附
4.在學證明(電子檔.jpg/pdf)
5.地址證明文件(電子檔.jpg/pdf)(【新生】住校外:租賃契約或水電帳單;住校內宿舍:住宿繳費單收據;【舊生】未變動者不需附)校外住宿地址需寫明「○○里」如:臺東縣臺東市○○里○○路/街○○巷○○弄○○號,校內住宿地址寫法:臺東縣臺東市建農里2鄰大學路二段369號知本學苑學生宿舍
*地址屬於哪個里,可至內政部網站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053(村里街路門牌查詢)
6.委託書(有他人代為申請加附)(附件3)
7.300元新臺幣,在居留證效期內則毋須費用
8.若要提前辦理延期,請附理由或證明,例如:回國機票
參、其他情形(遺失、逾期等)
一、外僑居留證(ARC)遺失補發(限本人親至移民署臺東服務站臨櫃辦理)
應備文件
(一)外國人居(停)留案件申請表(請勾選6.居留證遺失/損毀),並貼妥照片1張(限2吋脫帽白底彩色照片,頭頂至下巴需在3.2~3.6公分之間)
(二)護照基本頁及簽證頁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三)紙本在學證明
(四)遺失居留證聲明書或報案證明/毀損證件說明書
(五)新臺幣500元
二、無戶籍國民學生(台灣居留入出境證)遺失或毀損(須本人親至移民署臺東服務站臨櫃辦理)
應備文件
(一)填寫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申請事由請勾選「遺失補發」),並貼妥照片1張(限2吋脫帽白底彩色照片,頭頂至下巴需在3.2~3.6公分之間)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學生證(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至註冊組申請)
(四)遺失居留證聲明書或報案證明/毀損證件說明書
(五)新臺幣1000元或2600元
三、護照遺失申報(限本人親至移民署臺東服務站臨櫃辦理)
(一)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居留證、護照)
3.照片2張(限2吋脫帽白底彩色照片,頭頂至下巴需在3.2~3.6公分之間)
(二)注意事項
1.外國人持憑該護照遺失證明,前往該國駐臺使領館(代表處)辦理補發新護照或旅行證件。
2.取得新護照或旅行證件後,應於雲端線上申辦護照資料異動。
五、人在境外,居留證快到期,該怎麼延期?
請盡速聯繫本中心。
(專線電話:886-89-517873,電子信箱:yaya1024@nttu.edu.tw/ coia@nttu.edu.tw )
六、居留證在境外逾期該怎麼辦?
ARC:請重新辦理簽證入臺後,再申請換發外僑居留證(ARC)。
台灣居留入出境證:入臺後,重新辦理台灣居留入出境證。
肆、休、退學離境
完成休退學手續後請至移民署辦理出境手續(註銷居留證),並於10日內離境。
伍、畢業
一、畢業離境
持外國護照入境之僑生離校手續完成後,於居留證效期內自行離境。
二、欲留臺覓職者(限本人親至移民署臺東服務站臨櫃辦理)
持「外僑居留證」者,取得畢業證書15天內,一定要到移民署辦理延期居留,居留期限統一以畢業當年之9月30日或3月31日為最後期限。以畢業證書之畢業當月加計6個月為延期居留期限,若有需再延,可再延6個月。
(一)應備文件
1.照片(限2吋脫帽白底彩色照片,頭頂至下巴需在3.2~3.6公分之間)
2.居留證
3.護照
4.畢業證書
5.說明書(延期理由)
6.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二)注意事項
1.留台覓職之居留延期,第一次展延一年,第二次展延一年,最多二年,因居留事由「已非屬就學」,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如欲留臺升學,請重新向外交部駐 外館處申換「就學」居留簽證。。
3.畢業僑生如取得教育部核准實習公文,即可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其僑生身分得延長至畢業後1年。
4.畢業後留臺者若地址有變更,務必更正居留證上的地址。
陸、逾期居留
一、逾期30日內(不含第30天),若仍在學中,於繳交罰款及延期費用後,可申請延長並繼續居留。
※逾期居留第29日遇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休息日者,應於次日上班日重新申請居留,其罰鍰以逾期29日採計。
※逾期居留第29日遇星期六者,應於次星期一上午重新申請居留。
二、逾期居留第30日,雖仍在就學中,但於繳交罰鍰後,需於10日內離臺,檢具學校公文重新申請入出境許可證來臺就學。
三、罰鍰規定
(一)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二)逾期11日以上,3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2萬元罰鍰。
(三)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四)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4萬元罰鍰。
(五)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雲端線上申辦說明
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系統操作手冊」如附件4)
一、簡介
內政部移民署為提供外國與外僑人士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之學生,在駐外館處辦好居留簽證入境後至內政部移民署學生自行線上申辦及發證系統申請居留證。
二、申請資格條件
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持入學許可/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
三、申請項目
(一)來臺就學持憑就讀學校所提供之入學許可/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入境後於15日內於學生自行線上申辦及發證系統提出申請。
(二)來臺就學後取得之居留證,就學期間因修業情況有延長停留之必要者,應於居留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於線上提出居留證延期申請。
(三)來臺就學後取得之居留證,證上資料異動,於線上提出外國與外僑學生資料異動申請。
四、申請進度查詢
(一)案件進度查詢
外國與外僑學生自行於線上申辦系統完成申請表填寫並成功送出,取得「收件號」(12碼數字)後,即可操作「進度查詢」中「案件進度查詢」功能,輸入查詢條件執行查詢後,系統帶出申請案件資料,提供申請人掌握案件審理狀態。
(二)優先處理事項
外國與外僑學生自行於線上申辦系統完成申請表填寫並成功送出,取得「收件號」(12碼數字)後,於「優先處理事項」功能頁面上,經由系統所提供之各類申辦項目頁籤內案件列表區塊,即可隨時掌握案件審理狀態。
五、線上繳費
線上系統申請案件經移民署審查核可後,請於五個工作日內繳納證件費用。申辦項目及費用如下 :
外國學生,一年居留證件費用:新臺幣一千元整。
外國學生,二年居留證件費用:新臺幣二千元整。
外國學生,三年居留證件費用:新臺幣三千元整。
資料異動及補發證件費用:新臺幣五百元整。
系統提供「國際信用卡」、「網路ATM」、「虛擬帳號」、「E政府繳費平台」及「四大超商」等多元繳費方式。有關「國際信用卡」繳費方式,本平臺不支援中國銀聯卡及美國運通卡,僅限使用JCB、VISA、MasterCard信用卡進行線上繳費,另「E政府繳費平台」提供「國內信用卡」繳費(不含VISA金融卡),若使用「四大超商」繳費,於繳費後約需2至3個工作天,待款項入帳即完成繳費,繳費完成後將不予以退費。
六、電子居留證及收據下載
申請案件經移民署審查核准後並完成線上繳費,外國與外僑學生申請人將收到系統自動寄發之電子居留證及收據電子檔下載通知之電子郵件,即可再行登入本系統後操作「下載專區」中「電子居留下載」、「收據下載」功能,以取得電子居留證及電子收據檔案。請自行下載並以彩色列印紙本後,持憑電子居留證出、入境使用;持憑電子收據至服務站領取IC卡居留證使用。
一、簡介
內政部移民署為提供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之學生,持已入國合法停留許可證之申請者(應持我國護照入國)入境後至內政部移民署學生自行線上申辦及發證系統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
二、申請資格條件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以下簡稱無戶籍國民)為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回國就學之僑生者(以下簡稱僑生)。
三、申請項目
(一)無戶籍國民僑生來臺就學持憑就讀學校所提供之入學許可/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於學生自行線上申辦及發證系統提出申請。
(二)無戶籍國民僑生來臺就學後取得之居留證,就學期間因修業情況有延長居留之必要者,應於居留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於線上提出居留證延期申請。
(三)無戶籍國民僑生來臺就學後取得之居留證,證上資料異動,於線上提出外國與外僑學生資料異動申請。
四、申請進度查詢
(一)案件進度查詢
無戶籍國民僑生自行於線上申辦系統完成申請表填寫並成功送出,取得「收件號」(12碼數字)後,即可操作「進度查詢」中「案件進度查詢」功能,輸入查詢條件執行查詢後,系統帶出申請案件資料,提供申請人掌握案件審理狀態。
(二)優先處理事項
無戶籍國民僑生自行於線上申辦系統完成申請表填寫並成功送出,取得「收件號」(12碼數字)後,於「優先處理事項」功能頁面上,經由系統所提供之各類申辦項目頁籤內案件列表區塊,即可隨時掌握案件審理狀態。
五、線上繳費
線上系統申請案件經移民署審查核可後,請於五個工作日內繳納證件費用。申辦項目及費用如下:
居留證件費用:新臺幣五百元整。
延期居留或資料異動證件費用:新臺幣三百元整。
系統提供「國際信用卡」、「網路ATM」、「虛擬帳號」、「E政府繳費平台」及「四大超商」等多元繳費方式。有關「國際信用卡」繳費方式,本平臺不支援中國銀聯卡及美國運通卡,僅限使用JCB、VISA、MasterCard信用卡進行線上繳費,另「E政府繳費平台」提供「國內信用卡」繳費(不含VISA金融卡),若使用「四大超商」繳費,於繳費後約需2至3個工作天,待款項入帳即完成繳費,繳費完成後將不予以退費。
六、收據下載
申請案件經移民署審查核准後並完成線上繳費,無戶籍國民僑生申請人將收到系統自動寄發之收據電子檔下載通知之電子郵件,即可再行登入系統後操作「下載專區」中「收據下載」功能,以取得電子收據檔案。請自行下載並以彩色列印紙本後,持憑至服務站領取IC卡居留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