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境外生獎助學金
國立臺東大學僑生暨港澳生獎助學金申請,請洽研發處 國際事務中心
吳小姐 E-mail:yaya1024@nttu.edu.tw,電話: 089-517316 #1533或 089-517873
瀏覽數:
分享
其他獎學金
以下獎學金申請,請洽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
曾姜小姐 E-mail:janique@nttu.edu.tw,電話: 089-517316 #1236或 089-517376
主管機關 | 獎學金名稱 | 獎學金金額 | 申請期間 | 申請資格 |
教育部 | 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 | 每學期NTD 60,000 | 每年10月份及3月份 |
1.學校招收(包括分發及考試)研究所僑生人數達五人以上。 2.以各校報部研究所僑生人數佔全國各校所報研究所僑生人數之比例核算補助名額,以該年8月至隔年1月(共計6個月)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元核配各校補助經費。 3.港澳學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準用之。 |
清寒僑生助學金 |
每月NTD 3,000, 共核撥12個月。 |
每年9月份 |
1.具清寒證明。 2.本校一至四年級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港澳學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規定入學者,準用之,但不包括延長修業期限學生。 3.新南向國籍保障1名。 |
|
僑委會 |
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
每名NTD 5,000及獎狀乙紙 | 每年10月份 |
1.凡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僑生,憑前一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 2.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3.碩、博士生及延長修業期限學生不得申請。 4. 未領取同一年度僑委會核撥「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者。 |
績優僑生獎學金 | 每名NTD 50,000及獎狀乙紙 | |||
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 每年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由僑委會訂定之 | 每年3月份 |
1.就讀大專校院二年級以上(不含碩博士生),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在 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2.碩、博士生及延長修業期限學生不得申請。 3.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校院之在學香港、澳 門學生,符合前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4.未領取前一年度僑委會核撥「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
|
僑聯文教基金會 | 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 | 每名NTD5,000及獎狀乙紙 | 每年10月份 |
1.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2.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3.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