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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科技部「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申請股票適用緩課所 得稅作業辦法」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09-27
主旨:「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申請股票適用緩課所得稅作業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以科部產字第1070066751A號令訂定發布施行,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條文附件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產業創新條例於106年11月22日修正公布,為鼓勵學研機構將研發成果推廣運用,增訂第12條之2規定,我國創作人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3項所定辦法獲配之股票,得選擇延緩課稅。爰依該條授權,訂定「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申請股票適用緩
課所得稅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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