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大學產業創新研發計畫(簡稱產研計畫)」經費編列補充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06-15
關於第1年補助經費編列方式的補充說明。
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14日 臺教高(一)字第1070077651號文說明:
產研計畫第1年補助經費(每案每年最高全額補助新臺幣600萬元)得規劃編列最高20%之相關費用,由學校統籌運用作為該計畫研發團隊所需之支援,其用途包括學校應建置高階研發人才進用機制(包括校內法令鬆綁等)、建置專案管理機制(包括專款專用及計畫進度管理等)、智慧財產之布局及運用(包括專利申請、推廣、商品化等)及行政管理費」。
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14日 臺教高(一)字第1070077651號文說明:
產研計畫第1年補助經費(每案每年最高全額補助新臺幣600萬元)得規劃編列最高20%之相關費用,由學校統籌運用作為該計畫研發團隊所需之支援,其用途包括學校應建置高階研發人才進用機制(包括校內法令鬆綁等)、建置專案管理機制(包括專款專用及計畫進度管理等)、智慧財產之布局及運用(包括專利申請、推廣、商品化等)及行政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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