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3-29
主旨:有關107年度歲出概算申購單價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原經常性作業用儀器)事宜,如有相關需求,請於本(106)年3月31日前逕至科技部網站登錄,俾便辦理先期審查作業,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編審作業流程及科技部106年3月17日科部前字第1060018846號函辦理。
二、有關單價新臺幣(以下同)5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之申購作業,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規定,中央各主管機關及其所屬各級單位為執行經常性業務,擬列入下一年度歲出概算申購單價5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均應填寫「申購單價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彙總表及送審表」,陳送主管機關後,由主管機關核轉科技部審查,並由科技部將審查結果送行政院主計總處。
三、又為改進500萬元以上儀器申購送審作業程序,本部於101年9月7日邀集各學校召開會議研商,決議:有關單價500萬元以上之經常性作業用儀器之申購作業,基於預算編列應遵循先有計畫才有預算之原則,申購單位應有整體性需求規劃作業,並於前一年度循預算程序提出申請。若遇有非常態性因素而未及於前一年度編列預算、原編列預算項目變更或預算編列不足時,學校(醫院、館所)務必檢附具體理由及相關佐證資料等,除為因應重大突發性事件之緊急需求者外,於當年度6月底前1次報送本部。
四、綜上,107年度單價500萬元以上之科學儀器,申購單位應提早於前一年規劃,並建立內部審議機制,並應循概算作業程序於本(106)年3月31日前完成網站登錄作業,再由本部核轉科技部。
五、由於本項計畫送審表之提報審查係為配合年度預算籌編期程,故審查結果與政府補助款之多寡並無關聯,各單位應依實際需求及可負擔程度核實報送。
六、各單位提報計畫預算表同時,應會請會計單位將所需經費全數編入附屬單位預算表;若經相關單位審核刪減,將逕予減列年度編列數;若屬政府補助款,則將逕予減少補助款。
七、為利辦理申購案審查作業,請申購單位務必於送審表內詳述該申購案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並完整檢附相關參考文件。
八、為利審查作業辦理,科技部已建置「5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管理資訊平台」(https://simp.stpi.narl.org.tw/),爾後儀器申購請先至該平台登錄送審資料(格式如附件1)以及前一年度已購儀器之實際金額,操作手冊請至該平台下載。
九、如須新增使用者帳號,請依本部106年2月10日臺教資(一)字第1060019141號函辦理。
十、為利申請作業,請各單位在完成平台登錄後,編製彙總表(格式如附件2)免備文以電子郵件逕寄至miau@mail.moe.gov.tw苗宗忻先生收,俾便彙辦。
十一、申購之儀器如屬資通訊應用,請依行政院「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第5點之規定辦理,勿以科學儀器提出申請。
十二、各單位於年度進行中如擬增購儀器,請於送審前先辦理初審,初審委員至少3位,各委員審查意見(格式如附件3)及初審結果(格式如附件4)請函送本部轉科技部。
十三、如無申請需求則免回復本部。
一、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度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編審作業流程及科技部106年3月17日科部前字第1060018846號函辦理。
二、有關單價新臺幣(以下同)5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之申購作業,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規定,中央各主管機關及其所屬各級單位為執行經常性業務,擬列入下一年度歲出概算申購單價5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均應填寫「申購單價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彙總表及送審表」,陳送主管機關後,由主管機關核轉科技部審查,並由科技部將審查結果送行政院主計總處。
三、又為改進500萬元以上儀器申購送審作業程序,本部於101年9月7日邀集各學校召開會議研商,決議:有關單價500萬元以上之經常性作業用儀器之申購作業,基於預算編列應遵循先有計畫才有預算之原則,申購單位應有整體性需求規劃作業,並於前一年度循預算程序提出申請。若遇有非常態性因素而未及於前一年度編列預算、原編列預算項目變更或預算編列不足時,學校(醫院、館所)務必檢附具體理由及相關佐證資料等,除為因應重大突發性事件之緊急需求者外,於當年度6月底前1次報送本部。
四、綜上,107年度單價500萬元以上之科學儀器,申購單位應提早於前一年規劃,並建立內部審議機制,並應循概算作業程序於本(106)年3月31日前完成網站登錄作業,再由本部核轉科技部。
五、由於本項計畫送審表之提報審查係為配合年度預算籌編期程,故審查結果與政府補助款之多寡並無關聯,各單位應依實際需求及可負擔程度核實報送。
六、各單位提報計畫預算表同時,應會請會計單位將所需經費全數編入附屬單位預算表;若經相關單位審核刪減,將逕予減列年度編列數;若屬政府補助款,則將逕予減少補助款。
七、為利辦理申購案審查作業,請申購單位務必於送審表內詳述該申購案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並完整檢附相關參考文件。
八、為利審查作業辦理,科技部已建置「500萬元以上科學儀器管理資訊平台」(https://simp.stpi.narl.org.tw/),爾後儀器申購請先至該平台登錄送審資料(格式如附件1)以及前一年度已購儀器之實際金額,操作手冊請至該平台下載。
九、如須新增使用者帳號,請依本部106年2月10日臺教資(一)字第1060019141號函辦理。
十、為利申請作業,請各單位在完成平台登錄後,編製彙總表(格式如附件2)免備文以電子郵件逕寄至miau@mail.moe.gov.tw苗宗忻先生收,俾便彙辦。
十一、申購之儀器如屬資通訊應用,請依行政院「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第5點之規定辦理,勿以科學儀器提出申請。
十二、各單位於年度進行中如擬增購儀器,請於送審前先辦理初審,初審委員至少3位,各委員審查意見(格式如附件3)及初審結果(格式如附件4)請函送本部轉科技部。
十三、如無申請需求則免回復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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