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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計畫回饋金獎勵與分配要點(草案)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7-15

 

 
一、

為鼓勵教師爭取各項研究計畫及教師與行政人員配合學校執行教育部補助之大型計畫,特訂定「國立臺東大學計畫回饋金獎勵與分配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計畫回饋金」依本校「校務基金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分配使用要點」第五點所列分別為

  (1)

第一類回饋金:「校務基金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分配使用要點」第五點第一項第三款所指計畫主持人行政管理費20%之回饋金。

  (2)

第二類回饋金:「校務基金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分配使用要點」第五點第二項所指教育部補助而無行政管理費及主持人費之100萬元以上計畫所提撥回饋金。

三、

第一類回饋金得由計畫主持人填具「計畫回饋金獎勵申請表」申請以獎勵金方式發給。
主持人未於計畫申請前填寫計畫申請表者不得申請以獎勵金方式發給。

四、

第二類回饋金需由計畫申請單位主管填具「計畫回饋金分配申請表」,經簽會研發處後陳請校長核定。
獲得第二類回饋金分配之單位主管得比照前項方式分配該單位項下撥用之回饋金。
獲得前二項分配回饋金之教師與行政人員得填具「計畫回饋金獎勵申請表」申請以獎勵金方式發給。惟獎勵金發給額度需陳請校長核定之。

五、

未申請以獎勵金方式發給之回饋金,仍依「校務基金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分配使用要點」所規範支用。

六、

本要點經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下載:國立臺東大學計畫回饋金獎勵﹑分配申請表及使用要點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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