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如有本(104)年度已發生之本部補助、委託或出資研究計畫所衍生研發成果收入,請於104年12月20日前繳交「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12-08
主旨:貴機構如有本(104)年度已發生之本部補助、委託或出資研究計畫所衍生研發成果收入,請於104年12月20日前繳交「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未能如期解繳者,請確實審慎估列於附表,並於104年12月22日前備函送達本部,所報資料後續如有修正應即時通知本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104年11月27日科發業字第1040084964號函辦理。
二、旨述附表電子檔,請逕至本會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系統,http://ap0569.most.gov.tw/strike/homepageIndex.do)首頁/申請表格項下載使用,填列完成後,併請於旨述期限前傳送至本案聯絡人電子信箱(含MSWord及用印後PDF檔),如資料不全,將退請補正。
三、如無本(104)年度已發生之本部補助、委託或出資研究計畫所衍生研發成果收入或本(104)年度已發生之研發成果收入可於104年12月20日前解繳者,無需函復。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104年11月27日科發業字第1040084964號函辦理。
二、旨述附表電子檔,請逕至本會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系統,http://ap0569.most.gov.tw/strike/homepageIndex.do)首頁/申請表格項下載使用,填列完成後,併請於旨述期限前傳送至本案聯絡人電子信箱(含MSWord及用印後PDF檔),如資料不全,將退請補正。
三、如無本(104)年度已發生之本部補助、委託或出資研究計畫所衍生研發成果收入或本(104)年度已發生之研發成果收入可於104年12月20日前解繳者,無需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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