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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科技部核定補助貴機構102年度及103年度產學類研究計畫,經依規定 逐案函報審計部申請就地抽查結果案

最後更新日期 : 2015-04-24
主旨:本部核定補助貴機構102年度及103年度產學類研究計畫,經依規定逐案函報審計部申請就地抽查結果案,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審計部104年3月26日台審部教字第1040002990號函示辦理。
二、本部核定補助貴機構產學類研究計畫原始憑證是否維持就地抽查一節,業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逐案函報審計部在案。本次函報之計畫範圍,包括102年度及103年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核定補助計畫類型為「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及「深耕工業基礎技術專案計畫」者;或學門為產業前瞻-應用型研究育苗專案(代碼BNF1002)、研發成果萌芽計畫(代碼P21)及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代碼SSD04)等。
三、案經審計部審核後同意前揭計畫預算編列於103年度部分之原始憑證維持就地查,至104年度及以後年度部分,本部將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函報該部。
四、另請貴機構確實依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內部審核,並妥為保管相關原始憑證,以備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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