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對大陸地區公證書驗證人員曾倩倩所為驗證簽名式樣,自9月12日起不再使用
最後更新日期 :
2014-10-13
主旨: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對大陸地區公證書驗證人員曾倩倩所為驗證簽名式樣,自本(103)年9月12日起不再使用,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3年10月2日陸法字第1030006106號函辦理。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對大陸地區公證書驗證人員曾倩倩所為驗證簽名式樣,自本(103)年9月12日起不再使用,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3年10月2日陸法字第103000610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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