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本校103年度中心評鑑事宜

最後更新日期 : 2014-03-20
一、依「本校各級研究中心設置管理要點」第四點規定:本校各級中心成立滿一年後,應於每年3至4月期間,繳交本校「各級研究中心自評簡表」逕送研究發展委員會辦理考核。


二、本次評鑑期程自102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惠請 各中心於本(103)年5月19日(星期一)下班前將中心自評簡表逕送研究發展處,俾利提送研究發展委員會議辦理考核。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