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研發處】函轉財政部核釋新創技術作價抵減其認股股款,轉讓新創技術之財產交易所得其成本費用認定規定

最後更新日期 : 2013-07-25
主旨:函轉財政部核釋新創技術作價抵減其認股股款,轉讓新創技術之財產交易所得其成本費用認定規定,詳如附件1,請 查照。
說明:依102年7月5日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院壹科會字第1020139253號函(附件2)辦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