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智財局召開「研商碩博士論文作為專利引證文件之公開日期認證機制」之會議紀錄,請查閱
最後更新日期 :
2013-07-18
主 旨:
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本(102)年5月2日召開之「研商碩博士論文作為專利引證文件之公開日期認定機制」會議紀錄,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本(102)年5月17日智法第字10218600800號函辦理。
二、 依現行「學位授予法」條文第8條規定:「博、碩士論文應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於國立中央圖書館保存之」及目前經行政院院會核定,將送立法院審議之「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第17條:「碩士、博士學位論文、專業實務報告、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學校應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保存」,爰學位論文應送國家圖書館保存,並以公開為原則。
三、 經查「專利法」第22條第三項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並於其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申請,該事實非屬第一項各款或前項不得取得發明專利之情事:一、因實驗而公開者。二、因於刊物發表者。三、因陳列於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展覽會者。四、非出於其本意而洩漏者。申請人主張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情事者,應於申請時敘明其事實及其年、月、日,並應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
四、 鑑此,論文之公開係依相關法律規定,且專利法亦就專利相關佐證文件公開日期訂有六個月期限。惟同一論文常因於不同圖書館及由不同形式(如電子或紙本形式)保存,公開日期不同,將造成專利申請認定之困難;爰此,若學生學位論文有涉專利認證問題者,其論文公開日期,請依前揭會議討論事項(一)結論,請各校對於碩、博士學位論文公開及延後公開之處理,訂定制度化的作業方式:如紙本論文封面加蓋上架公開日期、紙本與電子論文之公開日期一致、詳目顯示資料、書目資料增列論文公開年月日等等(詳如附件),以利專利之認定。
五、 若仍有相關專利認證與論文公開問題,請逕洽經濟部智慧財局承辦人陳慶平小姐,電話:(02)23767488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3767488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電子信箱:cpchen00604@tipo.gov.tw。
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本(102)年5月2日召開之「研商碩博士論文作為專利引證文件之公開日期認定機制」會議紀錄,請 查照。
說 明:
一、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本(102)年5月17日智法第字10218600800號函辦理。
二、 依現行「學位授予法」條文第8條規定:「博、碩士論文應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於國立中央圖書館保存之」及目前經行政院院會核定,將送立法院審議之「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第17條:「碩士、博士學位論文、專業實務報告、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學校應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保存」,爰學位論文應送國家圖書館保存,並以公開為原則。
三、 經查「專利法」第22條第三項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並於其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申請,該事實非屬第一項各款或前項不得取得發明專利之情事:一、因實驗而公開者。二、因於刊物發表者。三、因陳列於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展覽會者。四、非出於其本意而洩漏者。申請人主張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情事者,應於申請時敘明其事實及其年、月、日,並應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
四、 鑑此,論文之公開係依相關法律規定,且專利法亦就專利相關佐證文件公開日期訂有六個月期限。惟同一論文常因於不同圖書館及由不同形式(如電子或紙本形式)保存,公開日期不同,將造成專利申請認定之困難;爰此,若學生學位論文有涉專利認證問題者,其論文公開日期,請依前揭會議討論事項(一)結論,請各校對於碩、博士學位論文公開及延後公開之處理,訂定制度化的作業方式:如紙本論文封面加蓋上架公開日期、紙本與電子論文之公開日期一致、詳目顯示資料、書目資料增列論文公開年月日等等(詳如附件),以利專利之認定。
五、 若仍有相關專利認證與論文公開問題,請逕洽經濟部智慧財局承辦人陳慶平小姐,電話:(02)23767488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3767488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電子信箱:cpchen00604@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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