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上半年通識教育暨系所評鑑第二週期追蹤評鑑與再評鑑後續作業事宜
101年度上半年大學校院通識教育暨系所評鑑之後續作業
說明:
一、依據101年度大學校院通識教育暨第二週期系所評鑑實施計畫以及本會「大學校院通識教育暨系所評鑑追蹤評鑑與再評鑑作業準則」(附件一)辦理。
二、追蹤評鑑之作業以一天為原則,實地訪評流程如附件二;再評鑑之作業以二天為原則,實地訪評流程請參見101年度大學校院通識教育暨第二週期系所評鑑實施計畫。
三、101年度上半年之受評單位,其自我改善與自我評鑑作業期自102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認可結果為「有條件通過」或「未通過」者,須於103年3月至5月進行追蹤評鑑與再評鑑作業。
四、101年度上半年之受評單位,皆應撰寫「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以做為後續追蹤改善情形之依據,撰寫方式說明如下:
(一)認可結果為「通過」或「有條件通過」者:
1、應依據實地訪評報告書之「(三)建議事項」逐項回應於自我改善情形結果表(附件三、附件四),並附相關佐證資料。
2、實地訪評報告書之「(三)建議事項」如為共同部分,則各班制皆須逐項回應;如屬特定班制之建議事項,則應針對該班制之改善情形撰寫。
(二)「未通過」者須撰寫自我評鑑報告並附相關佐證資料。
(三)「自我改善情形結果表」撰寫方式,以某系(含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為例,說明如下:
1、某系之實地訪評報告書擷取「項目二:教師教學與學習評量」部分,如附件五-1。
2、某系學士班與碩士班之認可結果為「通過」;博士班之認可結果為「有條件通過」,相關撰寫範例分別如附件五-2、五-3。
五、101年度上半年通識教育暨系所評鑑之「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繳交事宜,說明如下:
(一)認可結果為「通過」者,應檢附「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相關資料紙本一式2份(雙面印刷、書背需標示受評單位名稱與班制,封面格式如附件六),與電子檔1份(word檔),由學校統一彙整後,於103年2月1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方式函送本會,俾利後續審查作業。
(二)認可結果為「有條件通過」與「未通過」者,為配合後續追蹤評鑑與再評鑑作業之進行,應合併裝訂「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紙本一式8份(雙面印刷、書背需標示受評單位名稱與班制,封面格式如附件七),由學校統一彙整後,於103年2月1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方式函送本會,並至本會網站上傳符合規定格式之檔案(word檔)。有關「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上傳檔案之帳號與時程,本會將另函通知。
六、關於「整併系所」接受追蹤評鑑與再評鑑評鑑事宜,說明如下:
(一)依據附件一之作業準則,「有條件通過」或「未通過」受評單位如於自我改善作業期間進行整併,得申請延後1年至104年度上半年進行追蹤評鑑或再評鑑,惟申請延後評鑑以1次為限。有關進行整併之認定,須經校務會議決議通過,且經教育部核定通過後始得申請,並應檢附相關之核定公文函送本會。
(二)符合說明六第一項資格,且經本會審核同意延後評鑑之申請者,其「自我改善計畫與執行成果」得於接受評鑑年度(104年上半年)規定之日期繳交。相關申請程序及佐證資料本會預計於102年7月底前另函通知。
七、相關事宜可聯繫101年上半年各校負責專員,如附件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