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教育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廢止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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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年限:
電子公文
教育部 函
地址 :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辦人 : 黃凱琳
電話 : 02-7712-9104
電子信箱 : klhuang@mail.moe.gov.tw
受文者: 國立臺東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一)字第1132701474B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pdf檔
主旨:「教育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以臺教資(一)字第1132701474A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廢止依據及理由:
(一)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
(二)有關大學校院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之經費補助,請依本部公告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計畫徵件須知辦理,其工作權益保障、進用管理等事項,得另循本部「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辦理,爰依法制程序辦理廢止旨揭原則。
二、若對本原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黃專案管理師,電話:(02)7712-9104。
檔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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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國立臺東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一)字第1132701474B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pdf檔
主旨:「教育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專案計畫教學人員作業原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以臺教資(一)字第1132701474A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廢止依據及理由:
(一)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
(二)有關大學校院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之經費補助,請依本部公告補助人文社會科學相關領域計畫徵件須知辦理,其工作權益保障、進用管理等事項,得另循本部「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辦理,爰依法制程序辦理廢止旨揭原則。
二、若對本原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黃專案管理師,電話:(02)7712-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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