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處】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條所指國家重點領域新增「政治經濟」領域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8-15
主旨: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條所指國家重點領域新增「政治經濟」領域,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事項業經本部第1屆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審議會審議通過,由本部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條第4項規定,以112年8月14日臺教高(一)字第1122202415A號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在案。
二、國家重點領域包括半導體、人工智慧、智慧製造、循環經濟、金融、國際傳播及政治經濟等領域,相關資訊可至本部高等教育司資料下載區查詢。
說明:
一、旨揭事項業經本部第1屆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審議會審議通過,由本部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4條第4項規定,以112年8月14日臺教高(一)字第1122202415A號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在案。
二、國家重點領域包括半導體、人工智慧、智慧製造、循環經濟、金融、國際傳播及政治經濟等領域,相關資訊可至本部高等教育司資料下載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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